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结合前期试点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主要内容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该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04月10日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行为。 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适用本规定...
04月01日为进一步提高口岸监管效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准予提离 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海关口岸监管区: (一)无海关检查要求的; (二)仅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且已完成口岸检查的。其中,进境地海关口岸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且属于《转场检查商品清单》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特定场所或场地实施转场检查; (三)仅有海关目的地检查要求的; (四)既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又有海关目的地检查要求,已完...
04月01日为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2025年3月20日 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建立跨境传播传染病监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是指开展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结合对进境出境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集装...
04月01日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
03月05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一)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 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持续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加强航权、时刻等资源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主体,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航空枢纽的通达度和集聚辐射能级,增强航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输服...
02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
01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公布的《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就执行相关关税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措施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为有效实施2025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等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部分油品等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清单和反倾销措施等,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了《2025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01月13日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x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2...
01月13日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海关统计数据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202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pdf
12月17日